⒈ 庐江、九江二郡的并称。
⒈ 庐江、九江 二郡的并称。
引《晋书·文苑传·伏滔》:“光武 连兵於 肥 舒,魏祖 驰马於 蘄 苦,而 庐 九 之间流溺兵凶者十而七八焉。”《文选·陆倕<石阙铭>》:“折简而禽 庐 九,传檄以下 湘 罗。”李善 注:“庐,庐 江 ; 九,九江 ;二郡名也。”清 钱大昕 《十驾斋养新录·官名地名从省》:“﹝六朝人﹞称 庐江、九江 为 庐 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