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cǎo zhào
注音ㄘㄠˇ ㄓㄠˋ
繁体草詔
⒈ 拟写诏书。
⒉ 指拟定的诏书。
⒈ 拟写诏书。
引唐 李肇 《翰林志》:“学士於禁中草詔,虽宸翰所挥,亦资检讨,谓之视草。”
唐 李商隐 《赠庾十二朱版》诗:“君王晓坐金鑾殿,只待 相如 草詔来。”
宋 欧阳修 《归田录》卷二:“仁宗 初立,今上为皇子,令中书召学士草詔。”
⒉ 指拟定的诏书。
引清 侯方域 《于谦论》:“使 谦 率羣臣,羣臣必从,何也? 谦 之任遇深,而羣臣所恃也。乃不闻其有此举。而草詔一传, 谦 亦唯唯署名。”
⒈ 草拟诏书。
引宋·黄庭坚〈病起荆江亭即事〉诗一〇首之七:「文章韩杜无遗恨,草诏陆贽倾诸公。」
《三国演义·第一〇回》:「李傕大喜,星夜草诏,差人赍往东郡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