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fèi gù
注音ㄈㄟˋ ㄍㄨˋ
繁体廢痼
⒈ 不治之疾。
⒉ 谓被罢免而永不得录用。痼,通“锢”。
⒈ 不治之疾。
引《北史·魏纪三·高祖孝文帝》:“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,无大功亲,穷困无以自疗者,皆於别坊,遣医救护。”
明 李时珍 《本草纲目·石九·水银粉》:“经年累月,遂成废痼,其害无穷。”
⒉ 谓被罢免而永不得录用。痼,通“錮”。参见“废錮”。
引唐 柳宗元 《寄许京兆孟容书》:“今其党与幸获宽贷,各得善地,无分毫事,坐食俸禄,明德至渥也,尚何敢更俟除弃废痼,以希望外之泽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