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审讯治罪。
引《东观汉记·刘兴传》:“兴 迁 弘农 太守,县吏 张申 有伏罪, 兴 收 申 案论,郡中震慄。”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》:“其巫祝有依託鬼神诈怖愚民,皆案论之。”
1.这个方案论证充分,事实确凿不移,受到大家赞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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