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据以定案或定罪的文字材料。
引《宋史·吴育传》:“杨仪 尝为三司判官,近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,械缚过市,人人不测为何等大狱。及闻案具,乃止请求常事。”
1.学生只能从命题人思考的结果中选择一个答案,以断定对还是错,其标准答案具有不容置辩的权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