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xuǎn rèn
注音ㄒㄨㄢˇ ㄖㄣˋ
繁体選任
词性动词
⒈ 按公意或按政府行政程序选定。
例一次成功的要求选任人员的请愿,把候选人的名字列在了初选的选票上。
英designate;
⒈ 主铨选之职。指吏部。
引《文选·任昉<王文宪集序>》:“七年,固辞选任,帝所重违,詔加中书监,犹参掌选事。”
李善 注:“选任,尚书令也。”
唐 元稹 《李从易宗正丞》:“凡在选任,每难其人。”
宋 强至 《代韩待制到任谢史馆相公启》:“易甚难之选任,俾总外臺;得尝失之宠荣,復联内阁。”
⒉ 挑选任用。
引郑观应 《亚西亚协会创办大旨》:“董事由会长选任,司事由董事选任。”
《新华月报》1951年第1期:“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的选任,以股东会出席股东过半数行之。”
⒈ 选拔、任命。
例如:「这个职缺将由表现良好的基层员工中选任。」
1.被告得随时选任辩护人,犯罪嫌疑人于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调查时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