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使用刑罚。
引《韩非子·忠孝》:“然为太上士不设赏,为太下士不设刑,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。”汉 应劭 《风俗通·皇霸·五帝》:“帝者任德设刑,以则象之,言其能行天道,举错审諦。”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若 紂 能遵 成汤,不造炮格,设刑兼礼,守位依仁,则 西伯 敛轡,化为田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