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杀勿论的成语故事
拼音gé shā wù lùn
基本解释格:打;格杀:打死;勿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出处清 林则徐《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》:“驶近夷路,概行追击,倘敢逞凶拒捕,格杀勿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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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格杀勿论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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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循守旧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循吏传序》:“光因循守职,无所改作。” |
骄生惯养 | 胡朴安《中华全国风物志 江苏 吴县之奇俗》:“富贵家之小孩,骄生惯养,大半身体柔弱,时膺疾病。” |
人才济济 | 清 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62回:“闰臣见人才济济,十分欢悦。” |
梦幻泡影 | 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应化非真分》:“一切有为法,如梦、幻、泡、影,如露,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” |
八斗之才 | 唐 李商隐《可叹》诗:“宓妃愁坐芝田馆,用尽陈王八斗才。” |
逸游自恣 | 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梁冀传》:“少为贵戚,逸游自恣。” |
意气风发 | 三国 魏 曹植《魏德论》:“武皇之兴也,以道凌残,义气风发。” |
遁世离俗 | 《楚辞·九章·悲回风》“望大河之洲渚兮,悲申徒之抗迹”汉·王逸注:“申徒狄也,遇暗君遁世离俗,自拥石赴河,故言抗迹也。” |
斗唇合舌 | 南唐·刘崇远《金华子杂编》卷上:“韩三十五老大汉向同年觅得一副使,而更学斗唇合舌。” |
简明扼要 | 毛泽东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》:“讲话、演说、写文章和写决议案,都应当简明扼要。” |